根据消息报道,紫金矿业发生了2010年9月21日的溃坝事件,导致了广东省信宜市的财产损失。紫金矿业因此遭到索赔,起初索赔金额为2.68亿元,随后经过多次协商和调解,最终降至了2.45亿元。这笔赔偿款涵盖了与溃坝事件相关的所有财产损失,并包括代其他赔偿义务人先行赔偿部分。
一、调解工作的紧迫性和效果
1.调解工作的迅速进行
根据报道,调解工作几乎是全天候进行,并采取了争分夺秒、见缝插针的方式,以确保调解工作能够尽快完成。
2.调解结果的实质性进展
通过不断的协商和让步,双方的差距从初次索赔金额的2.68亿元缩小到了2.45亿元。政府方面对金额的降低表示了认可,这也为最终的赔偿结果奠定了基础。
二、赔偿范围的确定和补偿款项的计算
1.赔偿范围的广泛性
该赔偿金额涵盖了信宜市范围内所有与溃坝事件相关的财产损失,甚至包括代其他赔偿义务人先行赔偿部分。这表明了赔偿范围的广泛性和全面性。
2.房屋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根据报道,房屋补偿款包括政府建房补贴和紫金矿业的补偿款。政府建房补贴为每户4.5万元,而紫金矿业的补偿款按房屋损失的22%计,楼房每平方米800元,泥砖房每平方米300元。
三、紫金矿业的成本控制和收购战略
1.生产成本的降低
在国际市场黄金价格下滑的不利情况下,紫金矿业通过收购澳大利亚诺顿金矿,成功将生产成本从近1400澳元/盎司下降到888澳元/盎司,并实现了黄金产量的增加。
2.面临的新的法律诉讼
紫金矿业近期收到了应诉通知书,852名信宜市村民起诉紫金矿业公司和信宜市宝源矿业公司及其控股方。这些法律诉讼可能对紫金矿业的财务状况和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紫金矿业对污染事件的认定和责任承担
1.自然灾害的辩解
紫金矿业最初强调该污染事件纯属自然灾害引起,公司的责任较小。然而,汀江死亡鱼类数量估计为378万斤,公司因此需要承担2000多万元的鱼类死亡赔偿。
2.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诉讼
2010年12月,原告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起诉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连带赔偿其死亡赔偿。
紫金矿业因溃坝事件遭到了索赔,最终赔偿了2.45亿元。这次赔偿涵盖了与溃坝事件相关的所有财产损失,并包括了代其他赔偿义务人先行赔偿部分。紫金矿业通过控制成本和收购战略成功降低了生产成本,但也面临着新的法律诉讼的挑战。该公司对污染事件的认定起初辩解为自然灾害引起,但仍需要承担鱼类死亡赔偿的责任,并面临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诉讼。伴随着赔偿事件的解决,紫金矿业需要加强环保工作,减少污染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