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资格条件
1. 盈利能力条件
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和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并持续增长。
2. 申请权限条件
投资者的证券和资金账户最新资产合计不低于50万元,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3. 股权结构条件
企业股权结构要求明朗,实际控制人、管理者、董事等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并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4. 股票投资开户条件
个人投资者须有2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证券账户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不少于10万元。
5. 新申请开通权限条件
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10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
6.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条件
需要对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认真评估,需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7.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条件
保守型客户不能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需详细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特别风险揭示”,并逐项确认。
8. IPO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满足条件,发行人需依法设立,进行首次公开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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