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使用要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说明书规范

2025-02-16 11:05:13 59 0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使用要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说明书规范

1.许可范围及定义

1.1 企业范围: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2 定义: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多种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比例混合的添加物,但不包括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2.外观要求

色泽应均匀一致,无结块、霉变现象;纯度需达到标准要求,不得低于最低纯度值;活性符合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微生物指标总菌落不得超过特定数量。

3.使用方法和要求

3.1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记录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详细信息。

4.新添加剂批准

2022年5月31日批准柠檬酸铜为新饲料添加剂,可在国内生产、经营和使用;核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并发布产品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5.申报材料要求

提供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本;送检样品的自检报告;饲喂效果报告;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等必要材料。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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