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年5月7日修订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
2019年10月26日的指引中要求申报系统中选择“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标识,并在交易附言中含有“预收”或“预付”字样。退款业务应选择“退款”标识。这样可以更准确地统计预收或预付款项。
2. 2023年5月6日的间接申报规定
从这一日期起,内陆投资者进行间接申报时,应在“722010-赎回/申购境外投资基金”项下申报。收益申报应在“322032-投资基金份额的股息、红利”项下,同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理财通南向通”。
3. 关于间接申报范围和要求
附件1中明确了关于间接申报的原则和范围,规定了申报的具体要求,便于进行准确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4.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案例析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实例分析可以帮助申报主体更好地了解和执行申报要求,进而提升统计准确性。
5.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核查规则
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制定了相应的核查规则,以便更好地监督和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6. 2021年12月1日的综合题库中涉及的国际收支问题
题库中包含了关于结售汇统计、移民转移资金结售汇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帮助申报主体检验自身对国际收支统计的了解程度。
7. 2023年9月7日发布的《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对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进行了规范,细化了间接申报的具体内容,以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8. 关于国际收支申报主体和业务类型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境内居民和境外非居民属于国际收支申报主体。而非居民向境外的支付业务应申报为“822030”,交易附言需注明“非居民向境外”。
9. 延期付款本金的申报要求
根据规定,延期付款本金应按报关时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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