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以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不断拓展,为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以下是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开展时间和试点启动时间的相关内容:
一、2021年5月12日:银行报送信息要求
1. 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相关信息。
2. 对于同一货物项下的收支差额超过20%或者收支间隔日期超过90天的离岸转手买卖,银行应严格审核业务资料,必要时可暂停为相关企业办理收支。
二、2022年6月22日:支持外贸新业态通知发布
1. 2022年6月20日晚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自2022年7月21日起实施。
2. 通知内容包括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三、2009年7月2日:宏观调控总量调控
1. ***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
2. 试点企业可通过**、**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四、2009年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
1. 在上海和广东等5个城市开展进出口贸易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试点。
2. 广东省发展银行总行离岸业务部总经理林娜提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并不理想的情况。
五、2022年6月20日:境内银行合作要求
1. 与支付机构合作的境内银行应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
2. 银行需满足备付金银行相关要求,具备审核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能力。
六、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
1. 2009年7月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2. 2010年6月扩大到20个省(区、市),2011年1月启动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七、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内容
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以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蓬勃发展,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为境内银行和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了更多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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