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以梳理整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有关规则要求和注意事项,实现定期报告业务“一本通”的目标。
1. 业绩快报披露的及时性
业绩快报是指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可能会出现业绩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公司需要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以防止因为泄露导致的股价异常波动。
2.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必须包含的内容之一,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对投资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 年报披露要求
年报是上市公司每年提交的重要报告,包括年度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表等。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上网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4. 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在定期报告中出具的财务报告核查意见对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具有较高的参考意义。包括对营业收入、非经常性***益等方面进行专项核查意见。
5. 公司破产重整情况
定期报告中,公司需要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这对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6. 定期报告的“保真”要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定期报告的真实性负有一定的责任,需要在报告中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通过上述指南规定和要求,上市公司可以更好地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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