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板时间 深圳创业板上市规则
1. 2014年10月19日:新《上市规则》发布前已终止上市公司
在新《上市规则》施行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重新上市的公司,其重新上市条件仍适用原《上市规则》的规定。
2. 规定变化:原《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款
第(九)项规定了公司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3. 信息披露流程
2023年8月4日:
1. 准备公告文件及报备材料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和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编写公告文件及准备报备材料。
2. 公告提交
上市公司需要提交公告文件和报备材料。
3. 上市公司出售资产需披露交易对方财务数据
需要披露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4. 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需要披露交易对方的失信情况。
4. 2023年2月4日:创业板上市规则重点变化内容
支持尚未盈利的红筹企业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对企业上市条件进行了更新。
5. 2022年7月19日:不支持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
不支持一些行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包括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领域。
6. 2020年6月12日:新《上市规则》实施细则
1. 第2.1.2条第三项暂不实施。
2. 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上市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3. 上市公司需遵守财务报告规定。
7. 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交易机会
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为将要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更多交易机会,以化解高价退市风险。
8. 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新规定要求公司聘请为其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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