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规则第九章
1. **背景介绍**
深交所上市规则第九章是为了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进行制定。
2. **规则内容**
2.1 大股东减持:
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后,出让方、受让方六个月内需继续遵守减持比例规定和信息披露规定。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人,需继续遵守相关规定。
2.2 特定股东减持: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涉及出让方、受让方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深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三章
3. **具体细则**
3.1 董事会秘书资格: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获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2 证券事务代表:
应参加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遵从规定的执行力。
4. **市场运作**
4.1 债券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发行人需按约定及时披露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保持信息透明度。
4.2 关联方交易: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要求提供反担保,确保风险控制及市场稳定,维护投资者权益。
5. **监管实施**
5.1 自律监管指引:
保荐业务规范要求制定,严格监督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5.2 规范运作:
维护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信息披露行为,遵循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原则,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通过深交所上市规则第九章和第十三章的细则,可以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管执行力度,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