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 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发布
2024年02月08日20:41,《新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是新和县住建局发布的办法。文件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县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转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1.1 新形势下的重要改革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适应***式现代化建设新要求的一项重大改革。原有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
1.2 启动新一轮规划建设2023年1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启动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是为了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住房供给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二线大城市。
二、认租和认购通告发布
2.1 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认购安居型商品房市主管部门发布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认购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通告,轮候册中的申请人可以根据需求选择认租或认购,但不能同时享受两类住房。
2.2 福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经验福州市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有着全国关注的经验。该城市解决了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并逐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
3.1 加强全过程监督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数据共享机制。
3.2 实施严格封闭管理2023年12月23日,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将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严禁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并且禁止以保障性住房牟利。
四、监督管理流程
4.1 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需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期间需按规定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销售。
4.2 利用存量住房筹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存量住房筹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在满足条件下将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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